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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乌海市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及新冠肺炎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医政医管科 浏览次数: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综合笔试二试考务工作,现将我市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1)实施计算机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10类):2020年11月14日、15日两天,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40类):2020年11月14日、15日两天,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10类):2020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40类):2020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凡不按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后果自负。

  • 考试地点

  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A区三楼、四楼。

  • 考室安排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室共三个试室,备用隔离试室一个(11月14、15日共2天)。

  • 考试须知

  1.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监测,要求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报名所在考点(3998117、13947317216)。

  2.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须经所在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所在考点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如考生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所在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所在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所在考点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确定市传染病医院为定点医院,负责考试期间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的排查和诊治,医院建立排查和接诊的绿色通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应的排查和接诊工作,确保及时接诊。

  4.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需持有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或血清抗体检测阳性证明。

  5.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返回、有密切接触史、健康码为红码、开考时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请予每场考试前50分钟到达考场,以便有序扫健康码、测体温入场。

  7.考生考试当天需携带健康码(彩色打印)、健康承诺书,没有携带健康码(彩色打印)、健康承诺书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

  8.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并在整个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手套。

  附件:考生健康承诺书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健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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