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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处方政策落地,最长可开12周!!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日前,乌海市卫健委、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了长处方适用病种和用药范围,开具长处方的医疗机构等实施主体以及开具的主要流程等。
一、什么是长期处方?
“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主要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 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二、长期处方开具时长
根据慢性病特点,按照我市长期处方疾病病种范围,一般情况下,慢性病用药原则上小于4周。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为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处方量,最长不超过12周。
三、长期处方病种范围
乌海市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目录
(自治区卫健部门)
乌海市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目录
(医保部门)
三、那我以后每次过来取药都开多一些,就不用经常过来医院了?
如果有以下情况是需要终止长处方,重新评估病情的。
一是患者长期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
二是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药物治疗;
三是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疗;
四是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四、不可开具的药品
根据《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通知要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温馨提醒:各位患者,参与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后,务必遵照医嘱服用连续处方药品,定时监测健康数据,一旦出现任何不适,要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乌海市可提供处方开具的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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