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乌海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重点受理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度诊疗、不合理诊疗以及违规收费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实施虚假诊疗、虚构医药服务,骗取医保基金。
(二)过度检查检验:无正当理由重复检查、不必要检查,超病情开展高端检查检验项目。
(三)不合理治疗:超病情需要开展治疗、滥用高端治疗技术,滥用抗生素、激素及辅助治疗。
(四)不合理用药:超适应症、超疗程用药,滥用高价药、进口药等。倒卖“回流药”,为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回流药提供便利,或参与非法收购、销售医保药品。
(五)重复收费:对同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重复计费,一次性医用耗材重复使用并重复收费。
(六)超标准收费:超出医保支付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增设收费项目。
(七)分解、串换收费:将单一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收费;将非医保项目串换为医保项目收费;串换服务项目、药品及耗材规格等级,将非医保支付范围费用纳入医保结算,套取医保基金。
(八)其他违反诊疗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乌海市卫健委:0473-8992275
海勃湾区卫健委:0473-2059895
乌达区卫健委:0473-3666700
海南区卫健委:0473-4026917
(二)举报邮箱
whsyjk@126.com(邮件请注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举报人须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举报请明确写明被举报对象、事发时间、具体违规问题,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将依规及时受理核查、严肃处置,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全程严守保密纪律,切实维护群众监督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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