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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乌海考点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乌海考点

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卫考发〔20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乌海考点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专业

13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15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152

卫生管理(初级师)

17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172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3

医院管理(中级)

    (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17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具体规定

  (一)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2012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人才评价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相关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21113日—27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乌海考点拟于2021118—22日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申报表、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按时限、地点要求进行现场(乌海市行政中心A513办公室)确认,过期一律不予补报。

  (二)考生在现场确认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20212926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生的资格审核情况须通过网报系统进行查询。考生应牢记网上报名的登录邮箱和密码,在网报及现场确认结束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随时关注本人的报考状态,确认资格审核情况。

  (四)考区将于2021114日—22日对申报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请于202122日后将本人所提交的证件原件取回(市行政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五)自20214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21417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各医疗卫生位要设专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考生报名工作的咨询、指导及相关材料收集,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切实做好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乌海考点的报名工作。

  附件:1. 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登记表  

                 2. 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乌卫办发〔2021〕10号附件1(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登记表).docx

乌卫办发〔2021〕10号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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