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爱卫会发﹝2023﹞5号)的通知。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自治区爱卫办审核,拟表彰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70个、先进个人160名。乌海市3个集体、9名个人受到表彰: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先进集体:
乌海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乌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先进个人:(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孙海波(蒙古族)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长
王清河 乌海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瑞阳(女) 乌海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排污权中心副主任
贾 骥 乌海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耿 苗(女)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滨河执法支队
邢海生 海勃湾区爱国卫生指导中心主任
王东敏(女) 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郝 杰(蒙古族) 乌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王 军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7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乌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为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提升社会健康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乌海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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