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7.三明市如何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答
为保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乡村偏远地区用药需求,三明市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1)动态调整采购目录。基于临床需求动态调整采购目录。鼓励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将临床需求的新药及时纳入采购目录。
(2)保障目录外用药。同时对于个别病种所需药品不在三明市采购目录的,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备案采购,满足目录外用药需求
(3)统一采购结算管理。目前,三明市各总医院(医共体)的药耗集中从三明市平台统一采购、配送和结算,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药品耗材由总医院(医共体)负责统一审核、统一调拨和统筹调剂使用,保障总医院(医共体)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4)满足偏远乡村用药需求。一是将村卫生所纳入采购平台供应保障范围,其所需药品耗材由乡镇卫生院通过平台代购。二是明确配送企业职责,为提高配送企业积极性,实行“一品一配”,即一个品规只允许一个企业配送,配送企业需将药品配送至总医院(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偏远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对配送率不达标的企业采取扣减预付款等惩戒措施,解决偏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不足、不及时的问题。
问
18.三明市如何对重点药品进行监控?
答
三明市重点从两方面,强化对重点药品的监控力度:
(1)明确重点药品监控范围。自2012年4月起,对129 个辅助性、营养性、高回扣、“疗效不确切、价格很确切”的“神药”进行重点监控,2019年起将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重点关注目录清单药品纳入监测范围。监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通过采购平台监测、医保稽核监管、举报投诉发现存在销售、使用异常的药品,纳入重点监控评估范围。
(2)加强日常监测和核查。在日常监测方面,市医保中心依托药械采购平台及稽核在线监控系统对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及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开展重点监测。在异常预警方面,按月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采购使用金额、排名、增长情况等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增长的,要求相关生产、配送企业作出情况说明,使用占比较高的医疗机构会被异常预警通报。在核查处置方面,生产、配送企业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采购异常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予以暂停相关药品货款支付暂停挂网、撤销挂网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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