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1.三明市医保改革经历了哪些阶段?
答
答:在“三医联动”改革中,医保既联供方又联需方,是医改的重要基础。三明市紧紧牵住医保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杠杆作用,推动“三医”全联深动改革。从改革到现在,围绕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三明市医保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医疗保险。改革前,三明市医保与其他地区一样,医保中心只是经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供报销服务,新农合、医疗救助等业务分散在其他部门。多头管理不仅导致政策不统一、政令不畅通、报销政策不合理,待遇不公平,也没有调控手段,导致基金容易出险。为此三明市于 2013年6月,整合原分别隶属人社、卫生部门的24 个医保经办机构,组建全国第一个“三保合一”医保经办机构--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形成决策更高效管理更科学、监管更有力、服务更优质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医疗保障。新组建的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除了经办医疗保险业务外,新增药品限价采购、配送、结算与监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基金管理、医疗行为监管等职能。2016年7月,三明市在全国率先组建医疗保障管理局,这一做法也被上升到国家层面在全国推广。这一阶段中,三明市始终坚持药价保集成化改革,促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政府可以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第三阶段:健康保障。2016年8月以来,三明市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打包支付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打包收付费的“双打包”,改变基金使用权,引导医疗机构向全过程保障人民健康转变。
问
22.三明市如何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网?
答
三明市构建了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普惠医联保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1)基本医保。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 2001年正式启动,2010年7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 2008年正式启动,实行县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 2007年正式启动,实行县级统筹。2013年5月,三明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整合,实行市级统筹。2014年起,明确全市不论城镇户籍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参加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
(2)大病保险。2001年,三明市建立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为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随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职工医保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名称也由商业补充保险变为大病补充保险。2018年起,三明市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明确不分职工和居民不同险种,参保人员年度医疗总费用超10万元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每增加10万元,报销比例提高 5%,最高可报 95%。目前,三明市大病保险采用“购买服务、委托代办”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医保部门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经办管理费用,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盈亏风险。
(3)医疗救助。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指导意见,2022 年,三明市制定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精准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600元,增强三明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保障能力。将我省脱贫攻坚期间出台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及三明市的医保扶贫、第三次精准补助、城市困难家庭医疗保障融入三明市医疗救助体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
(4)三明普惠医联保。2022年,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由11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创新开发与 C-DRG 相衔接的定制普惠型商业健康险产品(三明普惠医联保)。保费每年150元/人,免赔额度最低为 5000 元最高保障为 453 万元,且不受年龄、职业限制,带病可投保三明普惠医联保设定了3%保险利润控制线,超出部分通过设立“管理基金”,滚存用于健康支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收与“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共同部署、共同推进,与基本医疗三重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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