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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学习】医改学三明(第37-38问)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8日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37.三明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有什么优点?

C-DRG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从医院角度看,C-DRG收付费方式改革,从付费端延伸到收费端,形成收付费闭环;建立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助推医院运营理念转变,更加注重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平均住院日、患者满意度等考核指标,有效树立医务人员成本理念、规范诊疗行为,遏制公立医院“创收”冲动,让医生回归治病救人的角色。

(2)从病人角度看,C-DRG所有病种组和定额标准都向社会公布,病人可以事先知道同类型疾病或伴有并发症按照相应方式治疗后,出院结算时需要多少钱,真正做到了明明白白看病,实现同病、同治、同质、同价。同时,住院患者实现了病区或床旁结算,极大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3)从医保角度看,打破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方式,从资源消耗导向以医疗服务产出为导向转变,并与价格改革相结合,从而推动从政府“管”费用到医院主动“管”成本转变;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将参保人健康数据与医保支付方式进行有效关联,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基金使用、结算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38.三明市医保支付方式如何鼓励医院救治疑难复杂患。

三明市在深化C-DRG 收付费方式改革中,采取以下措施鼓励医院收治疑难杂症或危重病人。

(1)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尊重医学的复杂性,与定点医疗机构搭建协商渠道,在C-DRG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对涉及 C-DRG 分组、权重调整、结算适用范围、入组患者基金支付方式等方面,积极沟通协商,有效解决政策制定执行中存在的分歧和问题。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考虑临床需求、资源消耗病情复杂程度等情况,建立病组、定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从制度上确保新技术、新项目能够进入C-DRG,如:腔手术实际成本高于开放手术,适当给予腔镜手术政策点数补助(即适当提高价格),以鼓励腔镜手术的开展。对新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等暂不纳入C-DRG收付费管理,先按项目付费,等技术成熟以后再纳入C-DRG分组标准来进行支付。2018年至今,动态调整C-DRG共5次,C-DRG病组从改革初期788个增加到855个,增加腔镜、介入等临床需求的治疗方式、技术。

(3)建立特殊病例调整机制。将住院天数(小于1天大于60 天)、住院费用极端值(<定额1/3、>定额2倍且10 万元、>定额3倍)、康复、精神和转院、死亡病例等情形作为特例退出C-DRG收付费,实行按项目收付费;对于设有独立日间手术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其日间手术病例按照C-DRG组收费标准的85%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比例支付;对于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进行治疗的病例和在一次住院治疗期间进行双侧手术的病例,在该C-DRG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 20%。

(4)支持新技术新项目使用。市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三明市支持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施方案,允许经批准开展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的,先不纳入C-DRG收付费管理,待临床技术发展成熟,再纳入C-DRG收付费管理同时,每年定期组织三级医疗机构申报新增符合要求的医疗服务项目,经认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试行期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5)建立高值药品耗材除外机制。设置高值(单价1000元以上)药品、高值耗材目录,作为C-DRG收费除外机制,使国谈药品、集采药品、耗材在医院落地使用,保障患者用到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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