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41.三明市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答
重点把握七项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总量过高,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医保基金也难以承受;总量过低,影响公立医院健康发展。为此,三明市把总量控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前提贯穿全过程。
(2)多方受益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既要调动医院、医生的积极性,也要让群众受益,赢得社会广泛支持,同时兼顾医保可持续发展。三明市利用药品耗材价格降低窗口期,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同步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将药品耗材降价腾出费用空间总额的70%~80%转化为医疗服务收入,20%~30%用于惠及百姓
(3)适度级差原则。等级高的医院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相对更高,收费标准也可以更高一些,这样才符合能者多得原则。三明市按照市、县、乡级医疗机构10%的级差拉开价格差距。
(4)优化结构原则。价格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使医疗服务收入、药品耗材收入、检验检查收入趋于合理比例。调价不仅仅要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技术服务项目价格,也要下调一些价格偏高的检查、化验类项目,以及容易滥用或回报率过高的项目,遏制医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行为。
(5)普遍调整原则。三明市医疗收费项目近4000个,如果调整面过窄或者只调整某类收费价格,不仅会影响医院的收入水平、学科发展、医疗资源布局,还会造成不同病种患者就医负担不公平。所以要进行合理的普遍调整,调整面尽可能广一些、种类全一些,落实公平公正。
(6)逐步到位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追求一步到位而调整幅度过大,可能适得其反。为此,三明市根据基金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坚持“药”“价”“保”有序衔接,逐步调整,平稳过渡。
(7)医保跟进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是孤立的,是“三医联动”整体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与其他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相适应。特别是对一些敏感的医疗服务项目,如慢性病治疗、血液透析、化疗等长期治疗项目,更要与其他改革同步考虑、同步推进。
问
42.三明市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如何兼顾各方利益?
答
三明市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原则,以“小步快跑”方式,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平衡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医保基金可持续和群众负担可承受三方利益,
(1)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度量衡”作用。通过动态调整,对复杂手术等难度大、风险高或以技术劳务为主的医疗服务项目,适当拉开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重点、薄弱学科发展,支持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推动医疗资源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2)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协同医药改革“腾笼换鸟”,同时,注重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实行医保基金“双打包”支付制度,即在12家总医院(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和对住院患者实行C-DRG收付费管理,在总量控制下,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不再变成医保基金运行的压力,充分让有限医保基金发挥更高效益。
(3)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做存量调整结构性调整,总体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全面分析调价对患者医疗费用影响,统筹考虑居民、职工、低收入人群和自费患者等各类人群费用负担情况,在合理调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同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等偏高价格。在总量范围内,积极灵活运用医疗服务价格工具,有升有降,动态调整,确保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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