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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2日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自治区工作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按照《乌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乌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公开范围、程序、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有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乌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简报,通报医疗服务相关数据等信息。开设动态专栏,在公开栏主动公开医疗方面、健康乌海方面等工作动态信息。编制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季度及时公开。在市卫健委官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公示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在单位网站上公布了《2024年市卫健委财政预算、2023年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明细》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三公”经费公示,方便查询监督,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公立医疗机构继续参加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全市医疗机构全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实行自治区级药品网上集中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各个环节均向社会公示,在各医院显著位置公示各项医疗检验费用、药品价格和收费依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收到一条依申请公开案件已撤件2024年,我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年度内不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搭建部门官方网站等各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公开市卫健委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人员等情况,设立网上投诉、举办窗口,及时发布卫生健康系统规范性文件等公开内容。市卫健委除了应用乌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以外,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互动交流。

    4.平台建设。设置专人维护网站、审核信息推进网站集约化。乌海市卫健委官网的名称域名、标识备案、页面兼容性、标签规范性、链接可用性、要素规范性、展现友好性、站内搜索功能和“网站找错模块”均符合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我委主要通过官网、“乌海卫生健康委”、“健康乌海”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疫情防控、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职业健康和医院新技术等卫生健康知识。

    5.监督保障。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配备兼职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办公室会同委纪检组监督审核”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协调,指导做好政府信息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部分栏目内容重复或交叉,导致用户查找信息时感到困惑。我委对现有栏目进行优化和调整,避免内容重复和交叉。同时及时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网站内容及时、准确、全面。落实文稿内容把关制度分管领导负责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二是对政策文件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通过加强研究学习,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力求实用性强,通俗易懂生动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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