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樱花医院:
你院《关于暂缓医疗服务的请假申请》(乌樱医院发〔2025〕第53号)文件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乌海樱花医院停业,停业时间自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9月9日。
二、停业期间依法依规做好公示、告知和原就诊患者后续处理等事项的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已缴费未完成服务(如检查、取药)患者的退费问题。(乌海樱花医院咨询电话:0473-2025860)
三、你院重新执业5日前向我委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重新执业,如医院性质及执业范围发生变化,请及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四、在停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复。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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