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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疾控中心慢病科工作场所健康促进干预用品询价采购公告 |
| 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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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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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 概 述: |
乌海市疾控中心慢病科工作场所健康促进干预用品询价采购公告 |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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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6-07-14 18:51:14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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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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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疾控中心慢病科工作场所健康促进干预用品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18:51:14
作者:市疾控中心
来源: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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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疾控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慢病科工作场所健康促进干预用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工作场所健康促进干预用品询价采购。(二)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注:需求内容详见附件1。
(四)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所售货物在经营范围内);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4-7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 1.投标方如存在以次充好、虚假应标等损害公平公正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直接行为责任外,该企业(公司)还将被列入本单位采购黑名单(10年之内不得参与本单位自主采购性质的任何项目)。 2.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不完整、不合规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不符合重点技术参数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标单位,取消其参评资格。 3.所购产品现场验收指标缺项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按虚假应标处理,本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采购相关条款采取依次递补方式选取供货商。 4.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市场价格参与投标的投标企业(公司),需向甲方做出合理解释及证明并公开承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秉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公示之日至开标结束,投标单位只可通过公告联系方式咨询公告内容。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破坏本次招投标工作,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相关投标方参与资格并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资格证明文件指本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的有效材料; (1)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总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2)报价通知书以我单位提供的模板为准,内容不得更改、不得私自调换,且报价通知书中报价单所有内容不得为空,否则视为无效; (3)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通知书均须加盖公章,装入一个档案袋封印并加盖公章,档案袋正面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所有样品装入一个密封袋封印并加盖公章,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干预用品中所有样品均需提供,不提供或少一种视为无效。 1.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需用档案袋密封完好无印迹。电子版资料视为报名,纸质版为正式报名材料。 2.电子版资料发送至单位邮箱whjkbgs6616@163.com;纸质版及样品邮寄或当面递交至海勃湾区新华东街31号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室,邮寄地址电话:0473-6993050,资料邮寄需致电告知,未告知导致资料未收到视为放弃报名。 2026年7月14日18:00至2026年7月1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递交材料一经收到不予撤回。 (附件见单位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