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海市蒙中医药管理局、乌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标准并 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 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规划,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2.领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各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3.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

        4.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推动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全市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6.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7.组织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8.与乌海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9.职能转变: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强化对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评估。

     (六)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七)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 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 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乌海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区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健康管理、医疗保健、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管理、人口家庭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计划和执行相关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贯彻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计划和落实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乌海海关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乌海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3.与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 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 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 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乌海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 事项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十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四条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 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拟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事工资、职称评聘、人才引进、人员招聘、年度考核等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规划发展财务与信息科。承担健康乌海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 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落实国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拟定全市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 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组织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的实施。组织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与乌海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

      (六)医政及医疗应急科。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贯彻执行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预警与应急科(乌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本级应急预案、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开展演练,审核各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组织实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违法行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宣传与科技教育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

      (十一)人口家庭与保健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中医药(蒙医药)管理科。负责中蒙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 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中医药蒙医药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中医药蒙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机关党委(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和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第五条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学府街市行政中心A座509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方式:0473-899227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郑琳琥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机构职能

(一)乌海市人民医院

机构职能: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办公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2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周兆海

联系方式:0473-2034924

(二)乌海市中医蒙医医院

机构职能: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治未病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具有鲜明蒙医中医特色的三级甲等民族医综合医院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四合木街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哈斯额尔敦尼

联系方式0473-6987808

(三)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机构职能:三级妇幼保健院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神华街1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宿静

联系方式0473-2082844

(四)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机构职能: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等职能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大街3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苏平

联系方式0473-6993050

(五)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机构职能:乌海市唯一一所集精神医疗、心理咨询与治疗、精神康复、心理危机干预等为一体的国家精神专科二级医院,承担着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的诊断、筛查、督导、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

办公地址: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呼和勃勒格路(农业经济开发区北)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华峰

联系方式0473-2793878

(六)乌海市传染病医院

机构职能:担着全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同时也承担着乌海地区的传染病诊疗救治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110国道1092公里处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马春微

联系方式0473-6999802

(七)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机构职能:二级乙等医疗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医疗养老及医学康复服务,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及治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管理及公共卫生服务。

办公地址: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呼和勃勒格路(农业经济开发区北)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魏玉君

联系方式0473-2793628

(八)乌海市中心血站

机构职能:(1)承担全市的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检验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2)承担全市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疑难用血及血型研究业务。

(3)承担全市献血者的艾滋病初筛工作。

(4)承担献血人员RH(-)稀有血型的筛查定型及建档招募和应急采供血工作。

(5)承担全市突发情况血液应急保障任务。

(6)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海勃湾区双拥街59号中心血站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徐蕾

联系方式0473-2062648

(九)乌海樱花医院

机构职能:二级综合医院,医院可为患者提供的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妇科、眼科、中医康复科、疼痛科、肿瘤放化疗等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50号

办公时间:上午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英贵

联系方式0473-208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