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信利军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 ||||||||
索 引 号: | 111503003531110484/2020-0269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
概 述: | 关于信利军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8-06 09:41: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市卫健委2020年7月7日第21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信利军等同志职务进行任免,任职日期自2020年7月7日起。
信利军同志聘任市蒙中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哈斯额尔敦尼同志聘任市蒙中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建同志聘任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副书记、纪检书记,免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科长;
魏玲同志调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爱国卫生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解聘王萍同志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佳辰同志聘任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