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点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3531110484/2026-03613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应急管理 | ||||||
| 概 述: |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点 | ||||||||
| 成文日期: | 2026-07-1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7-14 18:30: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根据《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需迅速、高效地落实一系列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启动应急响应与指挥体系
(一)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根据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程度,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二)成立救援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救援进程。
二、组织现场医疗救援
(一)迅速调派力量。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现场抢救。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应当与现场专业救援队伍协同配合,迅速将伤员转运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转运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病员伤情允许转运时,尽快将伤病员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转运途中需安排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护和急救。
三、做好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一)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组织精神卫生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受灾群众、伤员及家属、救援人员等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减轻灾后心理创伤,维护心理健康。
(二)传染病防控与监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
(三)卫生学调查与评价。组织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全面评估事件对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影响。
(四)卫生执法监督。组织卫生健康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对事件相关区域的医疗卫生秩序、公共卫生设施、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等进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四、医疗资源与应急物资保障
(一)统筹医疗资源。针对事件规模和性质,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和医疗资源,指定后备医院,畅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及时、精准、高效。
(二)管理应急队伍。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业务培训和协调联络,确保队伍随时具备应急出动能力。
(三)保障物资储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五、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信息报告。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在规定时间内初报、阶段性续报、每日汇总报送制度,依规上报医疗救治、卫生防控、风险隐患数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二)信息发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重大事项按统一部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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