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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503003531110484/2023-031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乌海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2-11-2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1-25 16:04: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25 16:04:21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乌海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社会参与等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不断加强,老龄产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富有成效。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多层次安全型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转移接续更加顺畅。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更加完善,商业医疗保险持续加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全生命周期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构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顾、安宁疗护”六位一体健康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持续优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到60%

    ——医养康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更加丰富。创新和完善医康养结合机制,推进医康养联合体建设和高效运行,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线上线下相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

    ——多主体协同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全面发展,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持续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加大老年人活动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探索建立促进老年劳动力就业的法律保护、职业培训等相关支持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

    ——宜居颐养型老年环境体系更加友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逐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进一步加强,老龄服务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明显改善。老龄事业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老年友好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培育现代“最美风尚”,提升政策友好、设施友好、服务友好、文化友好水平,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老有所养的养老保险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分类逐步推进法定人员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激励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扩面责任,通过抓住“一个重点”、健全“两个机制”、落实“三项政策”,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应参尽参、应保尽保。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工作,做好全国统筹数据整理维护和对接工作;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职业年金虚账记实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严格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项区内“一地办理”和“跨省通办”的要求,采用“全程网办”和“多地联办”的方式,确保转移接续更加顺畅。加强“智慧化”电子社保建设,开发多功能移动社保终端,全面落实“五减三最”要求和社保经办服务“好差评”工作,深入实施服务快办行动,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优化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乌海市税务局、银保监分局)

         2.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按照国家待遇保障清单制度,全面规范和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互补衔接。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推进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工作,做好与现行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积极推进跨省普通门诊及住院直接结算,完善我市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进一步扩大直接结算医药机构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选择。落实落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国家统一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根据不同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做好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残联、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乌海市税务局、银保监分局)

         3.完善弱有所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构建以扶老、助残、济困为重点,符合实际、精准识别、支持家庭发展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做好受灾老年人生活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线”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持社会力量参与助老公益慈善活动,向困难老年人提供资助或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总工会)

    (二)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办健康栏目,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营养膳食、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养生保健和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等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活动,集中宣传老年健康核心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结合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活动,提高老年健康科学知识普及率。深入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将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及其他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年组织、老年大学等,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市委老干部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2.加强老年预防保健。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重点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重视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加强老年人慢病管理,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和健康服务。完善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做好居家、社区和入住机构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十四五”期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发展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蒙医中医医院、医疗养老院中的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鼓励各级医疗养老、康复、护理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十四五”期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达到90%以上。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发挥“12349”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医养结合远程健康服务试点以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机构适老化环境改造、建设,提高医疗机构老年友善服务水平。实施老年人失能(失智)评估干预工程。开展75岁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检测评估,积极进行分类干预和分层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

        4.发展老年康复护理。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医疗康复护理需求。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60张,重点支持乌海市颐养康复中心、乌海市老年养护服务中心、海勃湾区宜和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支持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康复、护理机构。统筹整合老年护理资源,建立完善以三级医院为技术支撑,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平台,居家为基础保障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科室;鼓励各级中医(蒙医)医院和养老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的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门诊、设立老年病房,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设置一定数量的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医疗床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5.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依托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基本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重点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失能半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老年人落实养老服务补贴。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服务内容、支付标准和筹资机制,并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及运行情况对筹资标准和保障范围适时进行调整,积极探索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残联、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安宁疗护服务。在全市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医养结合机构均要开设安宁疗护病房或设置病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宁疗护机构准入、服务规范、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逐步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完善安宁疗护相关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标准均自主确定;同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并逐步推动将安宁疗护相关服务费用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生命教育纳入全市健康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宁疗护知识,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民政局、医保局)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加快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重度肢休残疾、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十四五”期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保障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珠家庭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加大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养老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十四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税务局、银保监分局)

         2.加强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加快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十四五”期间,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老年健身等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服务。配套建设一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中心厨房、助餐点,推行统一的“颐养.乌海”养老服务理念、标准和模式,重点保证老人用餐及合理膳食需求。在老人助餐服务运营中,对老年人中心厨房助餐点给予10--2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早餐2元、午餐4元的助餐补贴和配送补贴。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推进居家社区服务和机构服务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其规模化、连锁化经营,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服务。逐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热线,不断丰富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3.提升农区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农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体系,为农区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强化农区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升农区为老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增强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开展特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空巢、独居老年人生活情况及其家庭成员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服务。继续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全市513个村,在自治区率先实现农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妇联)

    (四)加快医养康养结合发展

         1.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和扶持企业、单位、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兴建多层次的医养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水电、采暖等优惠政策。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或毗邻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将老年医学、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人才纳入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因地制宜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教育局、自然责源局、乌海市税务局)

         2.积极探索医养康养新模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心理健康、康复治疗、急诊急救以及中医蒙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等服务,为社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诊疗、体检、康复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非诊疗性健康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执行与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支付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

         3.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医疗机构向下延伸办村(社区)养老机构,探索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村(社区)医养中心,重点为村(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配合门诊共济改革,条件允许后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广融入中医(蒙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利用中医药膏方节、心身互动疗法等各类诊疗服务及针灸、熏蒸、刮痧等传统康复疗法,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发挥蒙医中医医院治未病专科联盟成员单位的作用,促进优质中医(蒙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大力推动中医(蒙医)“治未病”工程提档升级,开展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健康评估,深入开展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继续推广高血压、糖尿病及中医理疗的个性化服务包,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医保局、残联)

         4.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落实设置标准、强化制度建设,提供安全有效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发挥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乌海市海南区人民医院、乌海市海勃湾区宜和老年公寓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我市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大数据中心)

    (五)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

         1.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教育顶层设计,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支持力度,将老年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和健康知识教育,将其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主题宣讲和集中宣传等活动。建立健全“市、区—街道—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推进老年教育的持续发展。扩大优质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升老年大学建设和服务管理,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十四五”期间老年大学(学校)实现区级区域全覆盖。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开设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老年教育特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创新老年教育形式,推动信息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远程老年教育网络。加强专兼职教师、志愿者等老年教育队伍建设,扩大师资来源,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文体旅游广电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2.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加强老年人再就业的专业培训体系建设,创造老有所为的良好环境探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劳动就业需求和特点,加强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推进全方位就业服务。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劳动的原则,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劳务合同,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科技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规范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司法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科协)

         3.发展老年志愿服务。进一步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和老年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公益慈善、科教文卫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工和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人协会,推进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银龄行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鼓励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助残等领域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社工和志愿服务推广以“时间银行”等为载体的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公益基金,构建运行机制完善、标准统一规范、全域通存通兑的长效可持续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组织部)

    (六)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1.健全老龄产业政策体系。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公布相关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投资指南。提升融资能力,加强财税支持,加大对养老服务、智慧养老、生物医药等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建立老龄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老龄产业发展状况监测,以京蒙对口支援、沪蒙深化战略合作和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为契机,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旅游、养生、体育、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老龄产业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带动力和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农牧局)

        2.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鼓励研发生产高质量、多样化的老年产品用品系列。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适合不同老年群体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培育辅具租赁市场。到2025年,至少一个康复辅具与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和一个区域性康复辅具洗消中心,建成街道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中心,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赁业务。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老年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出力度。鼓励创新开辟老年用品的体验和市场推广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残联)

         3.力发展老年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丰富适老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养老风险保障水平的各种市场渠道。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丰富产品供给。积极发展目标养老和养老信托产品。强化金融监管,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行为。(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

    (七)发挥老龄科技支撑作用

         1.加强老龄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全面掌握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逐步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大力发展老年医学,促进医院、研发企业共同开展创新型集成性研究。加快推进医疗器械、老年辅具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促进老年健康科技产品与老年辅助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民政、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

         2.提高为老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为老信息服务,提升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水平。依托乌海市城市大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人工智能能力,基于感知发现、智能分析、协同处置几个平台基础,从业务分析、数据归集、分析建模、场景训练、业务优化几个方面入手,解决社区独居老人关怀异常事件的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的核心痛点问题。持续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实现老人需求呼叫端、服务组织调度端、民政监管端信息网络有效组合,并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家庭智慧服务数据及有关部门信息有效链接,资源共享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例数据库,加强疾病预测预警,为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提供信息支撑。加强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运用,推广“互联网+健康医疗”示范行动,加快远程诊疗体系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服务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并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数字鸿沟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科技局、大数据中心)

    (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制健全老年人权益法律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法规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完善涉老案件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涉老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督促落实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防止欺老虐老等问题发生。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对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以及遭受家庭暴力、财产侵占等提出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裁决、快速执行。扩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公证事项减免公证费用,对70周岁(含)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加大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妇联、民委,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

         2.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课堂、进社区,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全国“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融媒体互动、现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老年人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司法局、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老龄办、妇联、民委、文体旅游广电局)

         3.强老年人社会优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进老年人社会优待法治化进程,逐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社会优待。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务优待、司法服务优待、交通出行优待等举措,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旅游景区在淡季时对老年人给予更加优惠或免费待遇推动商业饮食服务、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商以及水、电、燃气、通讯、电信、邮政、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完善老年优待服务场所的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九)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推进适老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标准,确保新建、改建设施满足适老化和无障碍要求。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居家高龄、独居、失能政府保障对象实现愿改尽改。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家庭自负的方式,支持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继续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一刻钟”配套设施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全面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力度。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残联、自然资源局)

         2.丰富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全域网络,持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效能,提供适宜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依托“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推出各类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为老年人展示交流提供多样化舞台。鼓励和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公共文化活动区域,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鼓励老年人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积极推进体养融合。依托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组织举办本市老年人运动会和体育赛事,积极组队参加全国老年人体育比赛。增加广播、电视、融媒体短视频等媒体资源中适合老年人内容的比重,引导设立老年专栏。(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宣传部)

         3.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整体规划,列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以多种形式为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重视家庭代际支持,倡导家庭成员通过语言或行动对老年人进行关怀。红十字会、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落实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推动落实有利于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独生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城市(地区)居住的支持政策。开展“最美家庭”寻找活动以及“五好家庭”“健康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和孝老爱亲的家庭文化,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安全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妇联、残联、文体旅游广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方案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增强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迫性,强化方案落实责任。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部门专项工作规划。(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老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

    市、区政府要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对照“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经费配置比例,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老年人口增长情况不断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补齐老龄事业发展短板,加大向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医养结合项目等老年人亟需的服务投入力度。统筹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市、区老龄工作体系,重视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和使用,保障老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强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协调机制,督促相关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能分工抓好任务的落实。加强镇(街道)老龄工作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推动基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市老龄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人才队伍

    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全科、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管理、精神卫生以及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康复辅具配置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完善老年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逐步提高薪酬待遇,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培育壮大老龄科研队伍,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加快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市场培育,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环境,培养高质量管理人才。(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考评监测。

    要将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谋划和实施一批事关老龄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标准规范对方案完成进度进行考核评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年度监测分析和中期、总结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掌握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方案任务顺利完成。(市老龄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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