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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8年乌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简报
索  引  号: 111503003531110484/2020-031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分类: 数据发布
概       述: 2018年乌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简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9-03-06 09:08:4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18年乌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简报
发布时间:2019-03-06 09:08:47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2018乌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简报

2018年,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健康乌海战略实施,持续深化医改,加强组织实施“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供给能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卫生健康事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卫生机构

全市卫生机构总数306所,比上年减少5所;其中:各级各类医院28所,比上年增加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6所),比上年增加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1所);乡镇卫生院3所;村卫生室15所;门诊部和诊所226所,比上年减少7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所;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所,卫生监督机构4所;妇幼保健机构4所。(详见表1-1)

表1-1 卫生机构变动情况表

卫生计生机构

海勃湾区

海南区

乌达区

2018

2017

增减

总计

193

54

59

306

311

5

医院

19

2

7

28

27

-1

 综合医院

11

2

5

18

17

1

 中医医院

2

0

0

2

2

0

 民族医院

1

0

0

1

1

0

 专科医院

4

0

2

6

6

0

  护理院

1

0

0

1

1

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65

49

49

263

268

-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2

4

13

12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0

3

3

6

5

1

乡镇卫生院

1

1

1

3

3

0

村卫生室

7

8

0

15

15

0

门诊部

5

0

1

6

5

1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145

35

40

220

228

-8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9

3

3

15

16

-1

妇幼保健机构

2

1

1

4

4

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1

1

4

4

0

卫生监督机构

2

1

1

4

4

0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

0

0

1

2

-1

健康教育所

1

0

0

1

1

0

采供血机构

1

0

0

1

1

0

1.全市各级各类医院按所有制分类情况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10所,民营医院18所;按主办单位分:政府办医院9所,社会办医院4所,个人办医院14所。

2.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按等级分类情况

全市所有医院等级情况:三级甲等1所,三级乙等1所;二级甲等3所,二级乙等3所,二级未定级2所;一级甲等1所;未定等级医院17所。

3.全市各级各类医院按床位数分类情况

全市所有医院中床位在99张及以下的19所,比上年增加1所;100~199张医院3所;200~299张医院4所;300~399张医院1所;500~799张的1所,与上年持平。

(二)医疗机构床位

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3544张,比上年减少7张,同比增长-0.2%;全市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6.29张,比2017年的6.36张减少0.07张。

1.按类别分类情况

全市医院床位3080张,比上年减少7张,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86.91%,其中:综合医院床位2151张,比上年减少11张;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床位523张,比上年减少4张;专科医院床位数与上年持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90张,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2.54%;卫生院床位88张,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2.48%。妇幼保健院(所)床位286张,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8.07%。(详见表1-2)

1-2 医疗机构床位变动情况

机构类别

单位

2018

2017

增减

医疗机构

3544

3551

-7

医院

3080

3087

-7

    综合医院

2151

2162

-11

    中医医院

258

262

-4

    民族医院

265

265

0

    专科医院

356

348

8

 护理院

50

50

0

乡镇卫生院

88

88

0

妇幼保健院(所、站)

286

286

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0

0

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90

90

0

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

6.29

6.36

-0.07

2.按经济类型分类情况

公立医疗机构床位2633张(国有2633张,集体0张),与上年持平,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74.29%;民营医疗机构床位911张,比上年减少7张,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25.7%。

3.按设置主办单位分类情况

政府办医疗机构床位2613张(其中卫生部门办2613张),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73.7%;个人办医疗机构床位469张,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13.2%;其他社会机构办医疗机构床位462张,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13%。

(三)卫生人员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人员总数5925人,比上年增加110人,增长1.89%;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931人,比上年增加151人,增长3.16%,占卫生人员总数的83.22%;其他技术人员277人,比上年增加39人,增长16.39%,占卫生人员总数的4.68%;管理人员377人,比上年减少58人,增长-13.3%,占卫生人员总数的6.36%;工勤人员319人,比上年减少24人,增长-6.99%,占卫生人员总数的5.38%;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1人,比上年增加2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0.35%。

从卫生技术人员构成分析:执业(助理)医师1717人(其中:执业医师1544人),比上年增加31人,增长1.84%,占卫技人员的34.82%;注册护士2118人,比上年增加92人,增长4.54%,占卫技人员的42.95%;药剂、检验等其他卫技人员296人,比上年增加11人,占卫技人员的6%。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8.75人、执业(助理)医师3.05人、注册护士3.76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19人、0.02人和0.13人。(详见表1-3)

1-3 卫生人员情况

项目

单位

2018

2017

增减

职工人数

5925

5815

110

 卫生技术人员

4931

4780

151

  其中:执业医师

1544

1536

8

      助理医师

173

150

23

      注册护士

2118

2026

92

      药师(士)

296

285

11

       技师(检验等)

280

281

-1

          其他(见习等)

520

502

18

 其他技术人员

277

238

39

 管理人员

377

435

-58

 工勤技能人员

319

343

-24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

3.05

3.02

0.03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

3.76

3.63

0.13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

1.92

1

0.92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

14.43

15.08

-0.65

从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聘任)和年龄构成分析

1.学历构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87.89%,同比提高13.55个百分点,其中本科及以上占43.39%、大专占44.5%、中专占11.6%、高中及以下占0.47%。

2.技术职称(聘任)构成:高级占12.98%,同比增长7.42个百分点;中级占15.98%,同比增长1.84个百分点;初级占63.32%,同比下降8.29个百分点;待聘占7.72%,同比减少0.97个百分点。

3.年龄构成:35岁以下卫技人员占比提高了5.12个百分点,55岁及以上卫技人员占比下降了3.44个百分点。其中25岁以下占8.98%、25-34岁占45.11%、35-44岁占22.23%、45-54岁占17.74%、55-59岁占3.95%、60岁及以上占1.98%。

(四)卫生设施情况。2018年,全市共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4418台,总价值57125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设备157台,50~99万元设备146台,50万元以下设备4115台。

2018年,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276240 m2,其中:业务用房面积占89.3%,租房面积占0.92%,危房面积占1.3%。平均每床占用业务用房面积83.7m2

(五)卫生总费用。2018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15.38亿元(同比增长5.49%),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32亿元,医疗收入10.79亿元。2018年,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支出14.9亿元,其中:医疗及公共卫生支出11.75亿元(占78.82%)。总费用中:人员经费6.93亿元(占46.52%)。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服务工作量情况

1.诊疗人次。全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2650287人次,比上年增加241191人次,增长10.01%。其中医院诊疗人次1526717人次,比上年增加130017人次,增长9.31%,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57.6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为318185人次,比上年增加58524人次,增长22.54%,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12.01%;卫生院诊疗人次为59916人次,比上年增加1018人次,增长1.73%,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2.26%;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诊疗人次为432938人次,比上年增加63969人次,增长17.34%,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16.34%;妇幼保健机构诊疗人次312016人次,比上年减少12355人次,下降3.81%,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11.77%。(详见表2-1)

2.门急诊人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为2609749人次,比上年增加236035人次,增长9.94%,门急诊占总诊疗人次的98.47%;健康检查人数216158人次。医院门急诊人次为1504364人次,比上年增加129348人次,增长9.41%,健康检查人数183481 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为307010人次,比上年增加人次,增长21.14%,健康检查人数19449 人次;卫生院门急诊人次为53795人次,比上年增加1320人次,增长2.52%,健康检查人数320人次;其他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数为432049人次,比上年增加64127人次,增长17.43%;妇幼保健院(所)门急诊人次数为312016人次,比上年减少12355人次,下降3.81%。(详见表2-1)

3.医疗服务情况。2018年,全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262922,平均开放病床数3460张,实际占用总床日数885194,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764614;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13693人,其中:医院11162人,妇幼保健院2531人;肾透析人次数28795人次;药物不良反映报告例数689例;抗菌药物处方占比9.20%,其中:医院7.96%,妇幼保健院15.03%;中医处方占比17.64%,其中:医院14.73%,妇幼保健院20.42%。

2-1 医疗机构诊疗工作量情况

机构类别

诊疗人次数

其中:门急诊人次数

2018

2017

增减

2018

2017

增减

总  计

2650287

2409096

241191

2609749

2373714

236035

  医院

1526717

1396700

130017

1504364

1375016

129348

综合医院

992766

989090

3676

970825

968684

2141

    中医医院

278786

180381

98405

278786

180381

98405

    民族医院

167520

135226

32294

167520

135226

32294

    专科医院

80557

86821

-6264

80555

85853

-5298

    护理院

7088

5182

1906

6678

4872

180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11039

687528

123511

792854

673830

11902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18185

259661

58524

307010

253433

5357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0269

248635

51634

289272

242563

46709

      社区卫生服务站

17916

11026

6890

17738

10870

6868

    乡镇卫生院

59916

58898

1018

53795

52475

1320

    村卫生室

19268

18116

1152

18622

17069

1553

    门诊部

4195

5473

-1278

4195

5473

-1278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409475

345380

64095

409232

345380

6385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12531

324868

-12337

312531

324868

-12337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

515

497

15

515

497

18

    妇幼保健院(所、站)

312016

324371

-12355

312016

324371

-12355

(二)住院人数及病床使用情况

1.入院人数。全市医疗机构共有入院人数81565人次,比上年减少450人次,下降0.55%。其中医院入院人数64450人次,比上年减少557人次,下降0.86%,占医疗机构总入院人数79.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入院人数533人次,比上年减少128人次,下降19.36%,占医疗机构总入院人数的0.65%;卫生院入院人数1341人次,比上年增加558人次,增长71.26%,占医疗机构总入院人数的1.64%;妇幼保健院(所)入院人数15241人次,比上年减少323人次,下降2.08%,占医疗机构总入院人数的18.69%。

从每百门急诊的入院人数情况来看:医院为4.28人,比上年减少0.45人;卫生院为2.49人,比上年增加1人;妇幼保健院(所)为4.88人,比上年增加0.08人。

2.病床使用率。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0.09%,同比提高1.28个百分点。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70.59%,同比提高1.44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病床使用率17.9%,同比提高1.04个百分点;卫生院病床使用率71.86%,同比提高9.69个百分点;妇幼保健院(所)病床使用率80.94%,同比下降2.91个百分点。

从各类医院病床位使用率情况来分析:综合医院74.76%,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中医类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55.77%,同比提高6.69个百分点;专科医院66.75%,同比下降1.81个百分点。

3.出院人数。2018年,全市医疗机构共有出院人数81916人次,比上年增加335人次,增长0.41%。其中医院出院人数64849 人次,比上年增加254人次,增长0.39%,占医疗机构总出院人数79.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院人数507人次,比上年减少138人次,下降21.4%,占医疗机构总出院人数的0.62%;卫生院出院人数1341人次,比上年增加558人次,增长71.26%,占医疗机构总出院人数的1.64%;妇幼保健院(所)出院人数15219人次,比上年减少339人次,下降2.18%,占医疗机构总出院人数的18.58%。

从每床出院人数情况来看:医院为21.2人,比上年增加0.3人;卫生院为15.2人,比上年增加6.3人;妇幼保健院(所)为53.2人,比上年减少1.2人。

2-2 医疗卫生机构分科出院人数及构成

科室名称

出院人数
(人)

构成
(%)

医院

医院

总计

81916

64849

100.00

100.00

全科医疗科

1081

644

1.32

0.99

内科

22532

22381

27.51

34.51

外科

11023

10834

13.46

16.71

妇产科

15101

3173

18.43

4.89

儿科

6209

2883

7.58

4.45

小儿外科

340

340

0.42

0.52

眼科

1622

1622

1.98

2.50

耳鼻咽喉科

538

538

0.66

0.83

口腔科

89

89

0.11

0.14

皮肤科

43

43

0.05

0.07

精神科

792

792

0.97

1.22

传染科

345

345

0.42

0.53

肿瘤科

3322

3322

4.06

5.12

急诊医学科

412

412

0.50

0.64

康复医学科

628

628

0.77

0.97

职业病科

2098

2098

2.56

3.24

中医科

8568

7532

10.46

11.61

民族医学科

4593

4593

5.61

7.08

中西医结合科

989

989

1.21

1.53

其他

1591

1591

1.94

2.45

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全市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5天,比上年减少0.8天,下降7.08%;卫生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91天,比上年减少4.19天,下降31.98%;妇幼保健院(所)出院者平均住院日4.44天, 比上年减少0.4天,下降8.26%。(详见表2-3)

2-3 医疗机构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类别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8

2017

增减

2018

2017

增减

总  计

70.09 

68.81

1.28

9.3

10.1

-0.8

  医院

70.59

69.15

1.44

10.5

11.3

-0.8

综合医院

74.76

74.36

0.4

9.72

10.88

-1.16

    中医医院

56.40

47.66

8.74

8.66

8.93

-0.27

    民族医院

55.14

50.50

4.64

9.81

9.85

-0.04

    专科医院

66.75

68.56

-1.81

35.35

33.14

2.21

    护理院

76.62

60.05

16.57

17.41

19.75

-2.3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4.62

39.30

5.32

9.58

10.99

-1.4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90

16.86

1.04

11.36

8.43

2.93

    乡镇卫生院

71.86

62.17

9.69

8.91

13.10

-4.1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0.94

83.85

-2.91

4.44

4.84

-0.4

    妇幼保健院(所、站)

80.94

83.85

-2.91

4.44

4.84

-0.4

(三)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18年,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6.33和住院床日1.46;医师人均全年担负诊疗人次1583.04和住院床日532.61,其中:医院医师人均全年担负诊疗人次1398.09和住院床日708.23,妇幼保健机构医师人均全年担负诊疗人次2137.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师人均全年担负诊疗人次2919.13,乡镇卫生院医师人均全年担负诊疗人次3153.47。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日均工作负荷略有升高。(详见表2-4)

表2-4  医师工作负荷

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

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

2018

2017

增减

2018

2017

增减

总  计

6.33

5.87

0.46

1.46

1.47

-0.01

  医院

5.59

5.30

0.29

1.94

1.98

-0.04

综合医院

5.59

5.82

-0.23

2.20

2.31

-0.11

    中医医院

7.24

5.87

1.37

0.94

1.02

-0.8

    民族医院

4.69

3.14

1.55

1.02

0.74

-0.72

    专科医院

4.03

4.69

-0.66

2.80

3.22

-0.42

    护理院

5.67

4.15

1.52

7.66

6.00

1.6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52

6.45

1.07

0.19

0.17

0.0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68

9.36

2.32

0.15

0.14

0.01

    乡镇卫生院

12.61

13.09

-0.48

3.33

3.04

0.2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39

8.12

0.27

1.52

1.47

0.05

    妇幼保健院(所、站)

8.55

8.71

-0.16

1.55

1.58

-0.03

三、医药费用

(一)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2018年,全市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50.1元,其中公立医院为238.8元;人均住院费用7598.7元,其中公立医院为8109.8元。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725.07元,其中公立医院824.17元。

3-1 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人均医疗费(元)

药占比(%

2018

2017

增减

2018

2017

增减

  医院

250.1

247.1

3

40.9

43.1

-2.2

    公立医院

238.8

244.5

-5.7

42.2

45.1

-2.9

      内:三级医院

264.2

253.9

10.3

36.7

38.2

-1.5

         二级医院

211.7

240.7

-29

49.9

56.4

-6.5

         一级医院

188.3

163.0

25.3

54.7

48.5

6.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4.7

77.3

17.4

65.02

63.76

1.26

    乡镇卫生院

89.69

87.93

1.76

70.39

70.19

0.2

(二)基层医疗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94.7元,比上年增长22.5个百分点;门诊药占比65.02%,比上年增长1.26个百分点。

2018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89.69元,比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2284.86元,同比下降37.36%;门诊药占比70.39%,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住院药占比59.92%,比上年下降0.83个百分点。

3-2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人均医疗费()

药占比(%

2018

2017

增减

2018

2017

增减

  医院

7598.7

6749.3

849.4

24.7

24.4

0.3

    公立医院

8109.8

7125.9

983.9

23.8

23.5

0.3

      内:三级医院

9199.2

8524.4

674.8

24.1

23.2

0.9

         二级医院

6483.9

5148.0

1335.9

24.1

25.5

-1.4

         一级医院

5853.6

5617.9

235.7

12.3

14.2

-2.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61.3

2917.8

-156.5

68.86

72.10

-3.24

    乡镇卫生院

2284.86

3647.5

-1362.64

59.92

60.75

-0.83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底,全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440人,平均每个中心3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31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42人,同比增长9.79%。

4-1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8

2017

增减

乡镇卫生院

3

3

0

  床位数(张)

88

88

0

  卫生人员数(人)

74

73

1

    #卫生技术人员

55

56

-1

       #执业(助理)医师

19

18

1

  诊疗人次(人次)

59916

58898

1018

  入院人数(人)

1341

783

558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2.61

13.09

-0.48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3.33

3.04

0.29

  病床使用率(%)

71.86

62.17

9.69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8.91

13.10

-4.1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13

12

1

  床位数(张)

90

90

0

  卫生人员数(人)

440

409

31

    #卫生技术人员

347

313

34

       #执业(助理)医师

102

106

-4

  诊疗人次(人次)

300269

248635

51634

  入院人数(人)

533

661

128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1.68

9.36

2.32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15

0.14

0.01

  病床使用率(%)

17.90

16.86

1.04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11.36

8.43

2.93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6

5

1

  卫生人员数(人)

31

20

11

    #卫生技术人员

28

14

14

       #执业(助理)医师

8

6

2

诊疗人次(人次)

17916

11026

6890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0.2

8.8

1.4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8年,全市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9.70%,累计建档人数499678人。2018年,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检查37535人;年末0-6岁儿童健康管理28021人,其中: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12820人;年末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服务37535人,其中: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35246人;年内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总受益人数49290人;年内健康知识讲座总受益人数38320人;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1740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例数58例。

4-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

编号

合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情况

年末服务(常住)人口数

562293

531810

478911

30483

年末城镇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

499678

473274

431678

26404

  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

448197

421976

380707

26221

        所占比例(%)

89.70

89.16

89.70

99.31

妇幼保健情况

0-6岁儿童预防接种人次数

74431

73231

73111

1200

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

28021

27209

27140

812

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

3830

3767

3762

63

老人体检及慢性病规范管理情况

65岁以上人口数

52880

49490

46287

3390

  其中:健康检查人数

37535

34763

32218

2772

        所占比例(%)

70.98

70.24

70.98

81.77

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

45011

42155.00

37639

2856

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

16204

15637

14095

567

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人数

2196

2053

1992

143

年末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人数

256

243

232

13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例数

58

44

44

14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8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704例,死亡6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乙肝、梅毒、丙肝、肺结核、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9.38%;报告死亡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梅毒,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83.33%(见表5-1)。

2018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03.6886/10万,死亡率为1.0693/10万。

表5-1 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8

2017

2018

2017

总计

1704

1456

6

5

乙肝

551

366

1

1

梅毒

394

335

1

0

丙肝

237

181

0

1

肺结核

233

220

2

2

淋病

108

143

0

0

猩红热

68

110

0

0

痢疾

59

61

0

0

甲肝

20

11

0

0

布病

15

12

0

0

麻疹

9

5

0

1

艾滋病

7

7

2

0

百日咳

2

0

0

0

戊肝

1

4

0

0

伤寒+副伤寒

0

1

0

0

2018年,全市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610例,死亡0人。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流行性腮腺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77%。没有报告死亡的病种。(见表5-2)

2018年,全市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08.7148/10万。

表5-2 全市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8

2017

2018

2017

合计

610

959

0

0

手足口病

421

761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109

80

0

0

流行性腮腺炎

42

36

0

0

流行性感冒

38

82

0

0

(二)地方病防治。

1.鼠疫:2018年,累计踏查面积约400平方公里,监测面积约400平方公里捕获各种鼠类37只,主要宿主长爪沙鼠的平均密度为0.92只/公顷,染蚤率38.71%,蚤指数0.71,检出鼠疫菌0株。

2.布鲁氏菌病:2018年,对重点人群布病血清学监测1674人,检出阳性19人,感染率1.14%,其中:海勃湾区监测人数502人,阳性人数11人,阳性率2.2%;乌达区监测人数501人,阳性人数3人,阳性率0.6%;海南区监测人数671人,阳性人数5人,阳性率0.7%

3.碘缺乏病:2018年,全市共随机抽检15个镇(办事处)15个居委会(社区)的居民户碘盐904份,其中:合格碘盐858份,碘盐覆盖率99.56%,碘盐合格率95.33%,合格碘盐食用率94.91%,盐碘中位数24.4mg/kg。对15所小学600名8~10岁儿童尿碘进行检测,共采集尿样600份,儿童尿碘中位数为161.0ug/L。采集孕妇尿样304份,孕妇尿碘中位数为145.65%ug/L。

(三)结核病防治。2018年,全市累计发现各类结核病人275例,其中,涂阳患者97例,新发涂阳患者80例,涂阳患者发现数占结核病患者总数的35.27%,涂阴肺结核病124人,胸膜炎29人,其他肺外结核病25人。发现耐多药患者3例,并全部纳入治疗,纳入治疗率为100%。

(四)精神病防治。2018年,全市累计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485人,报告患病率为4.45‰;在管患者2378人,管理率为 95.69%;年度在管患者居家病情稳定2302人,稳定率为99.83%,服药率94.53%;双向转诊患者上转83人次,下转93人次,应急处置46例。

六、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8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58%,产后访视率98.10%,住院分娩率为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6.65%,比上年提高1.07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23%,比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22‰;婴儿死亡率3.96‰。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 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无孕产妇死亡。

、卫生执法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18年,全市共对14类229份食品样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获得监测数据2480个;在23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8年,全市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013家,责令整改0家,立案1起,处罚金额100元;监督检查从业人员3077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5%。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4134户次,覆盖率为100%。依法查处案件1件,结案1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8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58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238人,持健康证人数占100%。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346户次,覆盖率为100%。监督抽检涉水产品3件,合格率为100%。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18年,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2家,从业人员28人,有效卫生许可证2份。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6户次,合格率为100%。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8年,全市被监督学校46所,100%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100%的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100%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18年,对全市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无违法违规案件;全市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22个,放射工作人员196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持证率100%,无违法违规案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8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6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7件。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3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件,结案3件。

、无偿献血及采供血

2018年,全市接受无偿献全血3911人次,较上年同期减少2.64%;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235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58.78%;采集全血总量6253单位,较上年同期减少4.94%;采集机采血小板423治疗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2.71%。

常住人口每千人献血率为11.89。基本满足医疗用血需求,继续保持了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100%,自愿无偿献血100%,无偿捐献血小板100%。

2018年,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总量10347U注1,其中:全血量14U,红细胞量6012U,血浆量3908U,血小板量413U。

九、计划生育

(一)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我市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现居住人口564449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430579人,流入人口133870人。2018年全年(自然年度)全市共出生4176人,其中:一孩2237人,二孩及以上1939人。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加强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创新管理手段和服务多元供给模式,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内容得到拓展,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覆盖率达100%。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落实到位。2018年,市、区两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1388.44万元,比上年增加197.12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4578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受益432人。为全市45户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扶助金137.58万元。为全市514名行政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年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102.8万元。为164户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发放“生育关怀公益金”30.25万元。投入1235元,为247名已婚育龄妇女办理了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投入45120元,为农区0-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和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者办理了664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入29400元,为失独家庭办理了294份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为全市495名计划生育困难人员减免门诊统筹基金9900元。

表8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进展情况

制度名称

扶助人数

(人)

资金

(万元)

中央、内蒙财政

2018

2017

2018

2017

2018

2017

总计

5010

4173

1624.44

1371.48

236

180.16

奖励扶助

4578

3801

915.6

760.2

13

16

特别扶助

432

372

708.84

611.28

223

164.16

十、医改监测

(一)医保筹资。2018年末,我市医保参保人数37.8万人,其中:职工医保19.59万人,城乡居民医保18.21万人。2018年末,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890.3 元/人,同比提高5.51%;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总金额1.62亿元,其中:政府补助1.27亿元,占总额的78.4%。

(二)医保报销。2018年,我市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78.16%,其中: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2.02%;年末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存4.775亿元,结余率63.92%。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参保者门诊费用1371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933万元,报销比例68.05%。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63.9%,其中: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4.42%;年末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3296亿元,结余率31.24%。

(三)大病保险和疾病救助。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60元/人/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20000元,其中:贫困人口起付线10000元;大病保险补助200人次,其中:赔付城乡贫困人口4人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总额1092万元,大病保险受益人住院费用2526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1198万元,大病保险赔付320万元,实际报销比例60.1%,大病保险赔付比例占12.67%。2018年,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筹资总额 29.2万元,全年支付4.4万元,疾病应急救助15人次。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55.4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总额304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数55.018万人;本年度多机构执业医师数123人,其中: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下级医疗机构执业123人。

(五)分级诊疗制度。2018年,全市共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99个,家庭医生数99人,全年签约居民17万余人,全市签约率30.9%;重点人群签约人数12万人,占65.7%;家庭签约平台开展线上服务4909人,签约个性化服务包7219个,线上支撑服务包率达100%。

十一、信息化建设

(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2018年,不断完善平台应用系统接入,基本实现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现已建成涉及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监管、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15大应用系统,共381个功能模块;接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及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282家;成为自治区首家通过“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地市级)”的卫计委,为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未来三年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康乌海”互联网公共服务工程2018年,“健康乌海”微信公众号目前关注人数3144人,“健康乌海”公众APP目前注册人数52382人,实名认证人数11350人;市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注册医师166人,注册用户(居民)16602名,线上咨询订单1178单,公众号关注量36892人,线上预约8472人次。“健康乌海”及“互联网医院”预约挂号8472人次;我市居民诊疗“一卡通”已注册二代社保卡用户151018人,“乌海·健康卡”发卡174116人。

(三)区域远程医疗会诊体系。建成以市人民医院为核心的M—1—N模式区域远程医疗会诊平台,实现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间远程会诊、影像会诊、远程预约、视频会议及远程教育和数字资源共享等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资源整合和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基层居民提供同质化的优质医疗服务。截止目前,已完成心电会诊602例;影像会诊10例,临床会诊82例(测试数据);双向转诊上转1658例、下转462例。

(四)慢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慢性病患者早发现、及时登记、有效管理的良性互动、跨部门跨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及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更新,为掌握我市慢性病流行状况和变化趋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的随访管理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截至2018年末,糖尿病管理人数12039人,高血压管理人数 33465人;年内新发现糖尿病上报2018例,高血压上报1381例,其中年龄在60-71岁之间的发现率最高为1125例,占比33%。

注1:计量单位,1U=2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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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报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和乌海市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本简报涉及的公立医院数据不包括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在内。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13)乌海市2018年末常住人口为56.33万人,该数据来源于乌海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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