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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503003531110484/2020-016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分类: 医疗卫生信息
概       述: 乌海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5-13 09:25: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3 09:25:19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国计生协会八代会精神中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拓展新险种,扩大覆盖面,提高赔付率,提升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能力”的要求,根据《中国计生协关于印发<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的通知》(国计生协〔2018〕38号)、《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协〔2017〕30号)、《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2019]53号)、《自治区计生协、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计生协〔2019〕93号)精神,发挥保险业的社会功能,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切实帮助全市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更好地为计划生育家庭解除后顾之忧。乌海市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简称中国人寿乌海分公司)双方充分结合实际进一步协商确定,从202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失独家庭保险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乌海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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