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3531110484/2024-04463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24〕19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4-03-1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3-18 10:28:26 | 废止日期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健康乌海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功能定位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结合相对优势,持续推动重点专科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关专科专病中心。稳步推进新建城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规划整合区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医疗资源。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推进区级医院(含中医蒙医医院,下同)提档升级,提升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诊疗能力。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分别由市人民医院、海勃湾区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统筹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医疗集团内成员单位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夯实基层服务网底,加强基层管理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实施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进行提标改造,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水平。强化定期巡诊、派驻医务人员定期坐诊等延伸服务,保障镇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推进区域内医疗服务一体化、同质化,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适应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兑现奖惩。健全家庭医生制度。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鼓励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医防融合
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探索建立公共卫生服务收费目录和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构建公共卫生实验室监测网络。加大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妇幼保健、职业卫生、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健全防治结合制度。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格化建设。实施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改革,完善人才引育
严格执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统筹调剂使用市属公立医院空余编制,实现编制动态管理、循环使用,提升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用编需求保障水平。根据人员总量管理数核算设岗。深化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符合基层卫生人才特点的职称晋升系列和评审标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积极探索卫健系统人员“云档案”,日常掌握与信息化识别相结合,确保人员信息更完整,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持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公立医院要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逐步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绩效工资的计发要突出技术水平与成本控制,淡化业务收入所占比重,不得与科室业务收入之间直接挂钩。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对区级公立医院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区管基层用。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专项招聘、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及时补充。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全科医生比例。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政策,做好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政府保障机制,推进科学管理
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要进一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将绩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院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院领导年薪发放、干部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强高水平医院和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偿办法、债务化解与管理办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政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和政府投入、设备集中采购及监管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付费改革
健全服务购买机制。规范价格调整工作,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按照自治区要求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门诊按人头、按病种、按项目付费的复合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完善居家远程医疗和监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签约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支付政策。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人群的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发挥信息支撑
加强公立医院科研基地、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推进公立医院临床重点实验室建设、高端人才引进、领先学科人才培养。深化医教协同,强化医院教学和人才培养职能,建立西医医疗技术实训基地,逐步提高三级公立医院科研经费占比。强化区级中医(蒙医)医院设置和基础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蒙医)馆建设。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建立中医(蒙医)传染病临床救治体系。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健康一体化云平台,优化医疗卫生信息管理服务。构建全市统一预约诊疗服务系统,提供个人健康档案、检验检查结果、专家信息介绍查阅、线上线下全渠道支付等便民惠民服务应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就诊、复诊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影像、心电等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为二级医院提供病理诊断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体验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修订完善市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以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为指引,质控中心要开展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破壁”行动、病历内涵质量提升行动、患者安全专项行动、“织网”行动5个专项行动,推进目标管理。改善就诊环境,优化设施布局,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内部标识,加强医院停车服务建设。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覆盖面,将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的老年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九、完善接续服务体系,促进医养结合
研究制定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全市接续性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政策措施。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服务链,增加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数量,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聚焦“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需求,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施建设。实现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质化管理。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畅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护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以及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老年患者的特色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完善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机制,将老年医学、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人才纳入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加强综合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健全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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