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3531110484/2023-122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卫健委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0-05-1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0-05-14 10:49:57 | 废止日期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释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的定义范围,是指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卫生健康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社会公共卫生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出台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
《办法》规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的基本原则,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具体范围和内容以及评估程序,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合法合理原则、科学民主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统筹兼顾原则;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分类指导,把握重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要形成机制,完善程序、要条块结合,创新实践,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疾病防控干预措施、医疗安全管理与干预措施、医疗技术准入和医疗器械产品(装备)应用、药品和血液制品供应;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工程项目;医患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医疗机构的整顿与恢复运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制或改革,职工待遇调整,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其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和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具有社会稳定风险时间预先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进行评估。明确责任主体,履行评估程序,进行考核监督,确保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责任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源头防范与风险控制、落实责任主体与各方齐抓共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关系,将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建设与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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