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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3531110484/2025-03321 发文字号: 111503003531110484/2025-03321
发文机构: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6-2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6-24 16:54:07 废止日期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编制依据
  202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在发生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全市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减轻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类)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主要内容
  《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第三部分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明确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部分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包括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级别,现场抢救和转送伤员原则、信息报告和发布以及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升级与终止。
  第五部分为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对信息系统、急救机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救援经费以及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做了相应的规定。
  第六部分为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
  第七部分为附则。包括责任与奖惩、预案的制定与修订、预案的解释部门、预案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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