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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发展概况
索  引  号: 111503003531110484/2020-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概       述: 发展概况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3-19 16:18: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发展概况
发布时间:2020-03-19 16:18:0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卫生局沿革

  1959年乌达镇、卓子山矿区卫生科(局)成立。1961年乌达市设立卫生科,海勃湾市设立卫生局。

  1976年随着乌海市的成立,乌海市卫生局由乌达市卫生科、海勃湾市卫生局合并组建而成,是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属正处级行政单位。

  乌海市卫生局机构从1976—2004年期间,机构名称没有变化,职能随着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步调整,内设机构也在相应的变化,局机关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拟定全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指导卫生规划、计划的实施。

  3、贯彻落实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5、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有关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及其它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与应用工作。

  8、对传染病防治的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而之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管理 并负责认证工作。

  9、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执行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10、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11、贯彻中(蒙)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蒙)医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蒙)医的现代化;指导全市中(蒙)医医疗、科研机构业务建设、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12、承担乌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乌海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14、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内设机构沿革

  (一)内设机构。

  1976年1月—1978年8月,乌海市卫生局下设行政组和业务组两个科室。

  1978年9月—1993年9月,乌海市卫生局下设政秘科、医政科、社会卫生监督科和爱卫办四个科室,代管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公费医疗办公室、乌海市红十字会、乌海市卫生健康教育所。

  1993年10月—1996年9月,乌海市卫生局下设政秘科、医政科、药政科、社会卫生监督科、爱卫办、健教科、公费医疗办、党群办公室八个科室,代管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1996年10月—2001年9月,乌海市卫生局下设党办、办公室、医政科、药政科、社会卫生监督科、爱卫办六个科室,代管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2001年9月—2001年12月,乌海市卫生局下设党办、办公室、社会卫生监督科、爱卫办、医政科、防疫科、妇幼科等七个科室,代管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药政科划归新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1月—2004年12月,乌海市卫生局下设办公室、医教科、疾控科、法监科、基妇科、爱卫会、干部保健科,代管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沿革

  2014年,由乌海市卫生局和乌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成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12月,印发《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设内设科室12个。办公室、规划与信息科、综合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蒙中医药管理局、宣传与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研究与体制改革科、保健科。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二)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干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组织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与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以及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监管工作,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八)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对药具管理发放使用进行指导、监督。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制定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实施蒙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蒙中药资源普查。

  (十六)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医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沿革

  2019年1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海市蒙中医药管理局、乌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19年10月,《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印发。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内设科室13个。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乌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宣传与科技教育科、保健科、中医药(蒙医药)管理科。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七)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乌海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区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计划和执行相关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贯彻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计划和落实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乌海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乌海海关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乌海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乌海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一、机构沿革

     2019.01--2021.02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乌海市蒙中医药管理局、乌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021.02--2021.08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乌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乌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021.08--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蒙中医药管理科更名为中医药(蒙中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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