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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BW-51号建议 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111503003531110484/2024-048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卫生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
概       述: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BW-51号建议 办理情况
成文日期: 2024-05-0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6-28 11:33:5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BW-51号建议 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6-28 11:33:52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郭美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低收入准生育家庭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快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2023年12月15日,我委联合19部门印发《乌海市关于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十条措施(试行)》,围绕全面落实生育补助、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完善生育保险等10个方面制定7项补贴措施。在降低生育成本方面,对我市户籍家庭发放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1万元;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二孩、三孩的产妇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分娩补贴;在降低教育成本方面,在我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二孩、三孩和在幼儿园就读的三孩,每学期发放入托(入园)补贴500元。在降低养育成本方面,创新性地对我市生育二孩、三孩的户籍家庭,由政府定额定向投保保险公司的产妇、0—3岁婴幼儿保障险种,分别按照150元/年、200元/年进行补贴,切实保障我市产妇和婴幼儿意外伤害、疾病安全。

二、持续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深入组织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持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开展农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建成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2个,建成产前诊断机构1个、产前筛查机构1个。此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孕妇可免费享受5次产前随访、健康指导、健康状况评估和检查,生产后可享受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开通0473-12345心理援助服务热线,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户籍出生488人,其中一孩307人、二孩163人、三孩及以上18人。对比2023年同期数据,一孩和三孩及以上出生略有上涨。

三、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范建设要求,并在卫生健康部门新备案的非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一次性给予每个托位1000元运营补贴。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年评选2个市级示范托育机构,每个奖励5万元。已遴选2个社区开展“萌宝驿站”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将托育机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融入妇幼、中医药(蒙医药)等工作中,推进“医育结合”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托育机构26个(其中公办托育机构2个,民办24个)共有托位2014个,每千人托位数3.6个。

四、推动落实生育支持配套措施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孩、二孩延长产假60天,生育三孩延长产假90天,设立25天的男方护理假,10天的父母育儿假。通过12345热线、行风政风平台等积极宣传我市生育支持各项措施及产假、育儿假制度,为群众答疑解惑。积极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探索完善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多子女的家庭倾斜。2023年,医保部门已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五、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及“好家风·健康行”主题宣传活动,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坚决摒弃性别歧视,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陈规陋习,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倡导新型婚育文化。开展生育友好建设北疆行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下一步,我委将切实发挥好卫生健康部门在人口与生育保障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推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任建民

人:魏玲

联系方式:182473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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