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3531110484/2020-0280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人大建议 | ||||||
概 述: |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9-10-17 15:31:1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古彦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探索优化老龄工作,从而方便居民群众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乌海市现有老年人8.4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8.8%,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服务需求,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老年优待服务工作。
一、关于办理老年优待证。乌海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享受免费游览风景区、乘坐公交车等多项社会化优待服务。《老年人优待证》原由镇办申报、区民政局审核、市老龄办公室集中办理,2016年行政权力下放,已交由各镇办直接受理申请办理,已达到“一站式”政务便民服务的要求,且不需要年检登记。
二、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 。乌海市现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为:80—99周岁每人100元/月,100岁以上600元。领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本人或亲属申请、社区申报、镇办审核、区民政局发放,并于每年底在镇办进行年检登记,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通过微信视频或语音等灵活的方式参加年检。对于您提出的“老人参与过本年度养老保险年检的,不在进行老年优待金、高龄补贴核查年检的相关事项”的建议,市民政部门同意,但需人社部门在次年初完成养老保险年检,并将相关数据与老龄部门共享。
三、使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在政务大厅设立了窗口单位志愿服务站点方便群众了解业务问询,建设了线下线上两个办事大厅,配置了自助取件柜、智慧政务终端等设备,开发了移动政务和项目监管APP等多渠道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与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数据对接。
四、新增死亡老年人上报流程。医院、社区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死亡的老年人通过全国死因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区疾控中心与公安和民政部门定期进行死亡数据的交换,提高死亡数据的完整性。使疾控、公安和民政部门的死亡数据能互相补充,数据共享。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李普联 郭 歌
联 系 人:马春微 荆 蓓
联系电话:04733998106、399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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