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3531110484/2020-028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
概       述: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9-11-14 15:34: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14 15:34:13 作者:卫健委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范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开展“无烟”办公楼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您的提案反应了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内容客观详实,分析有理有据。提案中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符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我们下一步开展“无烟机关”工作打开了思路,提供了宝贵意见;也必将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乌海市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起始于2016年,乌海市爱卫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无烟单位(医院、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严格按照无烟单位标准每年开展无烟单位(医院、学校)评审工作,截止目前,已有23家医院和学校被评为市级无烟单位,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已经基本实现全面禁烟,控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因为没有处罚措施,就医者及其陪护人员在医院卫生间、楼道等处还偶有吸烟现象,医院只能劝阻而不能处罚,所以管理非常困难。

  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实施办法》(乌党办字〔2014〕16号),2018年制定下发了《乌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然而全面在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实施禁烟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吸烟文化、不良习惯根深蒂固,一时难以纠正;现行法律、法规对吸烟行为处罚条款上有缺失等诸多因素,禁烟无法可依,制约着禁烟工作开展。在单位办公区域室内场所吸烟现象屡禁不止,也没有劝导人员管理,未实现禁烟严管。无烟单位由爱卫办负责组织评审,完全靠各申报单位自愿参与申报,没有任何经济和行政措施的鼓励或处罚,未能进行强制性约束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逐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提高社会共识,增强干部职工的自律性。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创造无烟环境。各单位要成立控烟领导组织,有制度及工作保障措施,将控烟纳入整体工作部署中;单位内工作场所有要明显的禁烟标志,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场所不得摆放烟具;明确单位职工在办公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三是认真研究控烟立法工作,力争在2019年10月底前申请市人大制定出台《乌海市控烟管理条例》。11—12月底做好宣传发动。2020年争取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控烟工作。不仅在办公区域要实施禁烟,在全市所有的公共场所都要实施全面禁烟。建立以市领导牵头的控烟领导小组;建立以各部门领导班子带头禁烟的控烟机制,各单位要出台《控制吸烟处罚办法》,在办公楼外指定区域设置吸烟区,并张贴醒目标识;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要禁烟,不听劝阻者将要被处罚;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公共场所的分类,各场所行政管理主体单位都属于联合执法的成员,而该场所控烟执法就由主体单位来执行,比如餐饮场所控烟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网吧控烟由文化综合执法局执法等;

  四是推动和规范全市控烟工作,同时将无烟单位纳入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使无烟场所的建设带有强制性。

  五是贯彻落实《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实施办法》(乌党办字〔2014〕16号)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和奖励各项控烟措施、成效、先进单位和个人,扩大控烟的影响力,直至实现全面禁烟的目标。

  控烟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征,严管和处罚是在控烟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但最终还是要大家从健康的角度来戒烟和禁烟,这一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市卫健委、爱卫办将按照以上措施积极开展我市的控烟工作,请您进行监督。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人大议案的办理工作,我们始终真诚的希望人大代表关心、支持、帮助我市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您的理解和支持是我们工作的不竭动力。欢迎您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认真分析,积极落实,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郭  歌

  联 系 人:王浩杰

  联系电话:04733998109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