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3531110484/2023-0680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8-04 10:30:03 | 废止日期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卫规范〔2022〕3号)精神,深入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养康护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布局、合理规划、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创新机制的原则,结合实际加强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衔接,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养服务相融合,满足全市老年人基本医疗与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广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治未病”理念,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智慧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地失能老人入住需求,所有医疗机构开辟老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
1.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乌海市医疗养老院)、海南区人民医院转型建设为医养结合机构,新建成乌海市颐养康复中心、乌海市精神智障人员社会福利院,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安养的有机结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鼓励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照已有模式,积极探索、加以创新,结合实际谋划符合自身发展的医养结合模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医疗资源富余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养老服务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收入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统一管理。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依照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床位费、护理费的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临终关怀、心理慰藉、中蒙医诊疗等特色化医养结合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刚性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全市集中新建4个多功能、嵌入式区级养老服务综合体,主要针对生活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按照辖区老人们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和经济条件等不同类型的个性化需求开展老年人入住养老(全托服务)、日间照料服务(日托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三种差异化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健康信息管理等服务。发挥全科团队或家庭医生作用,优先为社区(村) 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十四五”期末,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保持在7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护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以及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老年患者的特色养老机构。推动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路子,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各类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收费价格实行公示制,接受老人和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5.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机构。各区要在摸清失能等老年人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入住需求和意愿,采取差异化补助等多种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能力。100张床位以下不具备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协作关系,定期开展医疗保健服务。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务室、护理站或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医护人员。规划新建的养老机构根据条件和需求预留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房屋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诊疗设备。(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
6.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建立医养机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老年人就医绿色渠道。借助医疗联合体及对口支援与上级医院建立良好工作关系,通过医联体专家门诊、远程诊疗、对口帮扶等方式吸引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养机构服务水平。畅通医养结合机构中老年人双向转诊渠道,及时将病重老人上转至上级医院就诊,在老人病情好转后下转至基层医养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的,同时减少老年人养老费用负担。逐步将集中到大型医院或长期在大医院住院的老年人引导到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医疗联合体内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应与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积极完善医养商业保险辅助功能,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并给补贴。(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立医养合作,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组织支持现有医护人员提供居家社区医养服务,所得收益与医疗机构单位效益和医护人员个人薪资相挂钩。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其他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可根据协议获取合理合规报酬。支持有相关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医养结合服务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养服务,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向农区、社区、家庭下沉。二级及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应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协作,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托管或者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创建具有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中(蒙)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至少打造1个中医(蒙医)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产业,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 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加快研发中医(蒙医)产品。(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机制。
9.加强老年人医疗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将老年医学、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人才纳入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加强与医学院校合作,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工作。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民政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事业发展。
10.依托信息技术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范围。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乌海市智慧养老监管服务中心(各区智慧养老指挥调度中心)要与全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数据链接,结合全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护理床位建设所配备的养老服务终端设备,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救助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老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等有关规划。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完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医养结合服务给予奖补支持,督导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发改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支持医养结合长期发展的保险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作评估体系。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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